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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在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统筹规划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在既有用能区域推广应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时加快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建设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建成北京城市副中心、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山西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建设一批智慧能源示范园区。 “能效电厂”建设工程:全国范围内扩大实施峰谷、季节、可中断负荷等价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在四川、云南、湖北、湖南、广西、福建等水电比重大的省份实施丰枯电价。鼓励发展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积极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能源监测、能量计量、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发展可持续自适应能力。加快智能电网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变电站、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扩大智能电表等智能计量设施、智能信息系统、智能用能设施应用范围,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材料、生物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能源生产、输送、使用和储能体系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二、节约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指标分解落实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培育新动能,提高能源效率。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严格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标准。 开展煤炭消费减量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实施减煤量替代,其他重点区域实施等煤量替代。提升能效环保标准,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洁净型煤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天然气调峰电站。2020年气电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 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实施储能供暖。提高铁路电气化率,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到2020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 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2017年起全面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抓紧制定发布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力争2019年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等清洁油品,提高煤制燃料战略储备能力。加强车船尾气排放与净化设施改造监管,确保油机协同升级。 创新生产生活用能模式。实施工业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清洁节能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推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和对标达标考核制度。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市)、绿色能源示范市(县)、智慧能源示范镇(村、岛)和绿色园区(工厂),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推动形成注重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专栏4能源消费革命重点工程 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实施“煤改气”。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增加用气450亿立方米,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提高天然气发电利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多联供项目,支持发展燃气调峰电站,结合热负荷需求适度发展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扩大交通领域天然气利用,推广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重型卡车和液化天然气船舶。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四纵四横”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速充电站。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节能行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发展高效锅炉、高效内燃机、高效电机和高效变压器,推进高耗能通用设备改造,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不断提高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供热计量,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实施工业园区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工程:着眼于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化用能水平,加快推进浙江清洁能源示范省,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青海、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支持四川、海南、西藏等具备条件的省区开展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支持日喀则等地区发挥资源综合比较优势,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区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的地区建设一批智慧能源示范城市(乡镇、园区、楼宇)。 三、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为重点优化存量,把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首要任务,同时大力拓展增量,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应急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着力提高能源供应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着力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坚持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相结合,综合运用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升存量产能利用效率,从严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企业开展产能国际合作,推动市场出清,多措并举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强化政策引导,主动防范风险,促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煤炭。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实行减量置换。运用市场化手段以及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积极引导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电、化等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经营。实行煤炭产能登记公告制度,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项目建设,控制超能力生产。“十三五”期间,停缓建一批在建煤矿项目,14个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能力达到全国的95%以上。 专栏5煤炭发展重点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神东、陕北、黄陇和新疆基地,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炭产能基础上,结合已规划电力、现代煤化工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新建煤矿项目;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和云贵基地,有序建设接续煤矿,控制煤炭生产规模;鲁西、冀中、河南和两淮基地压缩煤炭生产规模。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关闭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18年前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晋、蒙、陕、宁等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非机械化开采煤矿有序退出市场。 ——煤电。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煤电利用小时数监测和考核,与新上项目规模挂钩,合理调控建设节奏。“十三五”前两年暂缓核准电力盈余省份中除民生热电和扶贫项目之外的新建自用煤电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存量机组利用率,使全国煤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后三年根据供需形势,按照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合理确定新增煤电规模,有序安排项目开工和投产时序。民生热电联产项目以背压式机组为主。提高煤电能耗、环保等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关停2000万千瓦。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2020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310克以下,其中新建机组控制在300克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35毫克、50毫克、10毫克。 专栏6煤电发展重点 优化建设时序: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和停建煤电项目,新增投产规模控制在2亿千瓦以内。 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能效等要求且不实施改造的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以上纯凝机组、25年及以上抽凝热电机组,力争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 节能减排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其中:2017年前总体完成东部11省市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前基本完成中部8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前完成西部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现达标排放,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17年、2018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到2020年前达标。 ——煤炭深加工。按照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示范工程的定位,合理控制发展节奏,强化技术创新和市场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保准入条件,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煤化工技术,推进低阶煤中低温热解、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煤炭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煤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5%以上。 专栏7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 煤制油项目:宁夏神华宁煤二期、内蒙古神华鄂尔多斯二三线、陕西兖矿榆林二期、新疆甘泉堡、新疆伊犁、内蒙古伊泰、贵州毕节、内蒙古东部。 煤制天然气项目:新疆准东、新疆伊犁、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大同、内蒙古兴安盟。 煤炭分质利用示范项目:陕西延长榆神煤油电多联产、陕煤榆林煤油气化多联产、龙成榆林煤油气多联产,江西江能神雾萍乡煤电油多联产等。 ——炼油。加强炼油能力总量控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适度推进先进产能建设。严格项目准入标准,防止以重油深加工等名义变相增加炼油能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城市炼厂综合治理,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延长炼油加工产业链,增加供应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下游产品,提高产业智能制造和清洁高效水平。 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超前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周期长、配套要求高的水电和核电项目,实现接续滚动发展。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在全社会总发电量中的比重。 ——常规水电。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梯级开发,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龙头水电站,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在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可行的前提下,科学安排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时序,合理开发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深入论证西南水电接续基地建设。创新水电开发运营模式,探索建立水电开发收益共享长效机制,保障库区移民合法权益。2020年常规水电规模达到3.4亿千瓦,“十三五”新开工规模6000万千瓦以上。 发挥现有水电调节能力和水电外送通道、周边联网通道输电潜力,优化调度运行,促进季节性水电合理消纳。加强四川、云南等弃水问题突出地区水电外送通道建设,扩大水电消纳范围。 ——核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采用我国和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开工建设一批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加快堆型整合步伐,稳妥解决堆型多、堆型杂的问题,逐步向自主三代主力堆型集中。 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厂址保护。深入实施核电重大科技专项,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建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适时启动智能小型堆、商业快堆、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等自主创新示范项目,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实施核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加强核安全监督、核电操作人员及设计、建造、工程管理等关键岗位人才培养,完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2020年运行核电装机力争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风电。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加大中东部地区和南方地区资源勘探开发,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低压侧并网就近消纳。 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建设,统筹本地市场消纳和跨区输送能力,控制开发节奏,将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加快完善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 ——太阳能。坚持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完善体系。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建立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光伏电站弃光率。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光伏发电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专栏8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重点 稳步推进内蒙古、新疆、甘肃、河北等地区风电基地建设。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陕西等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在四川、云南、贵州等水能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借助水电站外送通道和灵活调节能力,推进多能互补形式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的互补效益,重点推进四川省凉山州风水互补、雅砻江风光水互补、金沙江风光水互补、贵州省乌江与北盘江“两江”流域风水联合运行等基地规划建设。 鼓励“三北”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大用户直供,支持采用供热、制氢、储能等多种方式,扩大就地消纳能力。大力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推动低风速风机和海上风电技术进步。 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屋顶、滩涂、湖泊、鱼塘、及农业大棚及相关产业有机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扩大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利用规模。 ——生物质能及其他。积极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推动沼气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合理布局垃圾发电。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耦合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地热能、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2020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7000万吨标煤以上。夯实油气资源供应基础。继续加强国内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扩大规模化开发利用,立足国内保障油气战略资源供应安全。 ——石油。加强国内勘探开发,促进石油增储稳产。深化精细勘探开发,延缓东部石油基地产量衰减,实现西部鄂尔多斯、塔里木、准噶尔三大石油基地增储稳产。加强海上石油基地开发,积极稳妥推进深水石油勘探开发。支持鄂尔多斯、松辽、渤海湾等地区超低渗油、稠油、致密油等低品位资源和页岩油、油砂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十三五”期间,石油新增探明储量50亿吨左右,年产量2亿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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