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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1-18 00:00| 发布者: 电力科技在线| 查看: 8819| 评论: 0|来自: 发改委

摘要: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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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统筹油田开发、原油进口和炼厂建设布局,以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管道互联互通,完善沿海大型原油接卸码头和陆上接转通道,加快完善东北、西北、西南陆上进口通道,提高管输原油供应能力。

按照“北油南下、西油东运、就近供应、区域互联”的原则,优化成品油管输流向,鼓励企业间通过油品资源串换等方式,提高管输效率。按照“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原则,统筹规划天然气管网,加快主干管网建设,优化区域性支线管网建设,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国主干管网及区域管网互联互通。优化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布局,在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地区,优先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适度新建LNG接收站。加强油气管网运行维护,提高安全环保水平。2020年,原油、成品油管道总里程分别达到3.2万和3.3万公里,年输油能力分别达到6.5亿和3亿吨;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0万公里,干线年输气能力超过4000亿立方米。

——储备应急设施。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商业储备,合理提高石油储备规模。加大储气库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沿海LNG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推进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专栏9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

电力

跨省区外送电通道:建成内蒙古锡盟经北京天津至山东、内蒙古蒙西至天津南、陕北神木至河北南网扩建、山西盂县至河北、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陕西榆横至山东、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宁夏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山西晋北至江苏、滇西北至广东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输电通道以及金沙江中游至广西、观音岩水电外送、云南鲁西背靠背、甘肃酒泉至湖南、新疆准东至华东皖南、扎鲁特至山东青州、四川水电外送、乌东德至广东、川渝第三通道、渝鄂背靠背、贵州毕节至重庆输电工程。

开工建设赤峰(含元宝山)至华北、白鹤滩至华中华东、张北至北京、陕北(神府、延安)至湖北、闽粤联网输电工程。结合电力市场需求,深入开展新疆、东北(呼盟)、蒙西(包头、阿拉善、乌兰察布)、陇彬(陇东、彬长)、青海、金沙江上游等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前期论证。

区域电网:依托外送通道优化东北电网500千伏主网架;完善华北电网主网架,适时推进蒙西与华北主网异步联网;完善西北电网750千伏主网架,覆盖至南疆等地区;优化华东500千伏主网架;加快实施川渝藏电网与华中东四省电网异步联网,推进实施西藏联网工程;推进云南电网与南方主网异步联网,适时开展广东电网异步联网。

石油

跨境跨区原油输配管道:完善中哈、中缅原油管道,建设中俄二线、仪长复线仪征至九江段、日仪增输、日照—濮阳—洛阳等原油管道,完善长江经济带管网布局,实施老旧管道改造整改。论证中哈原油管道至格尔木延伸工程。

跨区成品油输配管道:建设锦州至郑州、樟树至株洲、洛阳至三门峡至运城至临汾、三门峡至西安管道,改扩建格尔木至拉萨等管道。

天然气

跨境跨区干线管道:建设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四线五线、陕京四线、中俄东线、中俄西线(西段)、川气东送二线、新疆煤制气外输、鄂安沧煤制气外输、蒙西煤制气外输、青岛至南京、青藏天然气管道等。

区域互联互通管道:建成中卫至靖边、濮阳至保定、东先坡至燕山、武清至通州、建平至赤峰、海口至徐闻等跨省管道,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供气支线。

储气库

已建项目扩容达容:大港库群、华北库群、金坛盐穴、中原文96、相国寺等。

新建项目:华北兴9、华北文23、中原文23、江汉黄场、河南平顶山、江苏金坛、江苏淮安等。

四、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能源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制造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超前部署重点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实现我国从能源生产消费大国向能源科技装备强国转变。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能源科技研发,提升能源科技整体竞争力,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国家重大专项工程。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建设一批能源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进一步激发能源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创新潜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加强合作,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创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加快技术产业化应用,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能源企业。依托现有人才计划,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推进重点技术与装备研发。坚持战略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围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转化、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智慧能源、先进高效节能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市场有需求、经济合理的技术,示范试验一批有一定技术积累但工艺和市场有待验证的技术,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重点领域能源装备自主创新,重点突破能源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等瓶颈,加快形成重大装备自主成套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上游制造业加快智能制造升级,提升全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发挥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的优势,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油气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高效清洁发电、新能源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先进核电、大规模储能、柔性直流输电、制氢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推动先进产能建设,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国产化水平。

专栏10能源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关键技术

推广应用:页岩气水平井分段压裂、蒸汽辅助重力泄油、煤层气井高效排水降压、百万吨级煤炭间接液化、生物柴油、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电池、大容量特高压直流输电、智能电网、第三代核电技术、能源装备耐热耐腐蚀材料、新型高效储能材料。

示范试验:非常规油气评价、干热岩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新一代煤炭气化、规模化煤炭分质利用、非粮燃料乙醇、生物质集中高效热电联产、柔性直流输电、先进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高温金属材料研制与部件制造、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制造及应用、精细陶瓷、石墨烯储能器件、光伏电池材料。

集中攻关:煤炭绿色无人开采、深井灾害防治、非常规油气精确勘探和高效开发、深海和深层常规油气开发、新型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绿色煤电、生物航空燃油、核电乏燃料后处理、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超导直流输电、基于云技术的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新能源并网技术、微网技术、新型高效电池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

重大装备

煤炭:薄煤层机械化开采装备、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技术装备、大型空分装置、超大型煤炭气化装置、大型煤炭液化装置、大型合成气甲烷化装置。

油气:旋转导向钻井系统、国产水下生产系统、万吨级半潜式起重铺管船、海上大型浮式生产储油系统、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装备。

电力:节能/超低排放型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百万千瓦级水电机组、核电主泵和爆破阀等关键设备、低速及7-10兆瓦级风电机组、光热发电核心设备、高效锅炉、高效电机、超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集成装备、大规模储能电池。

重大示范工程

煤炭:智慧煤矿、煤制芳烃、煤基多联产、百万吨级煤油共炼、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煤电铝一体化、煤制清洁燃料。

油气:非常规油气开发、深层稠油开发、1500米以下深海油气开发。

电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自主知识产权重型F级燃气轮机发电、华龙一号、CAP1400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CFR600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智能电网、大规模先进储能。

新能源:大型超大型海上风电、大型光热发电、多能互补分布式发电、生物质能梯级利用多联产、海岛微网、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海洋潮汐发电、天然气水合物探采。

五、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理顺价格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为提高能源效率、推进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培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培育能源期货市场。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自然垄断业务监管,规范竞争性业务市场秩序。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生态环境价值和代际补偿成本的能源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严格监管和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研究建立有效约束电网和油气管网单位投资和成本的输配价格机制,实施峰谷分时价格、季节价格、可中断负荷价格、两部制价格等科学价格制度,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激励降低成本的财政补贴和电价机制,逐步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严格成本监管,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加快建立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电力交易机构,改革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有序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严格规范和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和能源微网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有效防范干预电力市场竞争、随意压价等不规范行为。

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出台油气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及下游环节竞争性业务,研究推动网运分离。实现管网、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健全行业监管体系。适应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新要求,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推动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主导、统一实施,建设项目经充分论证后纳入能源规划,通过招投标等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主体。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能源企业行使的管网规划、系统接入、运行调度、标准制定等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强化能源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升国家能源战略决策能力。

健全能源标准、统计和计量体系,修订和完善能源行业标准,构建国家能源大数据研究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加强能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显著提高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六、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实施能源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能源合作项目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加大国际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加强能源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深化合作水平,促进重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境外重大电力项目,因地制宜参与有关新能源项目投资和建设,有序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务实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平台和机构的重大能源事务及规则制订。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机构的合作,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融合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同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七、惠民利民,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建设,着力完善用能基础设施,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切实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

完善居民用能基础设施。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强化统一规划,健全技术标准,适度超前建设,促进城乡网源协调发展。统筹电网升级改造与电能替代,满足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配套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推进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直供,保障民生用气。推动水电气热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能源资源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供水等管线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

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强能源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能源扶贫项目建设。调整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造血功能”。继续强化定点扶贫,加大政府、企业对口支援力度,重点实施光伏、水电、天然气开发利用等扶贫工程。

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完善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能源专业化服务企业,健全能源资源公平调配和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用能需求,降低居民用能成本,促进能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普遍服务能力。

提高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全面释放天然气民用需求,2020年城镇气化率达到57%,用气人口达到4.7亿。支持居民以屋顶光伏发电等多种形式参与清洁能源生产,增加居民收入,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清洁用能,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小风电等小型能源设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

专栏11民生工程建设重点

配电网:建成20个中心城市(区)核心区高可靠性供电示范区、60个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基本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的新型配电网,中心城市(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乡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动力电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电网:开展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强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便利化进程。到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

电全覆盖,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光伏扶贫: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离网式微电网工程:在海岛、边防哨卡等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一批微电网工程。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

二、完善能源财税投资政策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等。继续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支持煤炭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妥善分流安置员工。支持已关闭煤矿的环境恢复治理。

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合理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实施价、税、财联动改革,促进节能减排。

完善能源投资政策。制定能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加强投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完善非常规油气、深海油气、天然铀等资源勘探开发与重大能源示范项目投资政策。

健全能源金融体系。建立能源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探索组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权交易市场。加强能源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加大担保力度,鼓励风险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鼓励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强化能源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制度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专项监管,确保能源规划有效实施。

增强能源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细化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强化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级能源规划中,实现规划对有关总量控制的约束。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项目按核准权限分级纳入相关规划,原则上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核准,提高规划对项目的约束引导作用。

建立能源规划动态评估机制。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规划落实情况及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创新能源规划实施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建立高效透明的能源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重点监管规划发展目标、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强化煤炭、煤电等产业政策监管,编制发布能源规划实施年度监管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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