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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爆炸案分析电力应急处理方案

2017-2-17 00:00| 发布者: 电力科技在线| 查看: 2459| 评论: 0|来自: 国家电网

摘要: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供电设备受损,部分居民区停电。爆炸发生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抢险工作,赶赴现场进行电力保障。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00余人受伤。并导致220千伏鄱泰线路跳闸(环网线路未形成停电),启航家园、清水蓝湾小区内个别配电设备受损,部分居民区停电。

      爆炸后,天津滨海新区220千伏鄱泰一二线停电,南海路110千伏用户变电站一号主变室停运,二号三号主变正常运行,10千伏港清一线所带周边4个小区受到影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抢险工作,滨海电力、检修公司等单位组织输电、变电、配电和电缆专业120余名供电抢修人员、22辆抢修车、2辆发电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电力保障,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现场应急照明等保障工作。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稳定运行水平,显得至关重要。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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