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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勿让“煤电过剩”风险成真

3-15 00:00| 发布者: 电力科技在线| 查看: 1220| 评论: 0|原作者: 卢彬|来自: 中国能源报

摘要: 清洁能源比重提高是大势所趋,煤电必须开始向供热、调峰等服务型角色转变,落后的、冗余的产能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坚决予以退出,地方政府与发电集团的利益考量绝不能成为改革推进的障碍。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相应的,全国政协委员陈进行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现在煤电产能还不能肯定地讲‘过剩’,只是存在过剩的风险,需要化解。”然而,无论文字与定义上如何区分,无论煤电是否已明确处于过剩状态,各方都应该清楚认识煤电行业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执行各项去产能政策,做好风险防控。

江苏省224日的竞价电量交易中,最终成交让利幅度在2分钱上下,仍处于发电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更早开始电力竞价交易的广东,其1月份竞价最终成交价每度电降价0.145元,2月份则高达0.189元,煤电边际成本几乎已无法覆盖,竞争可以用“惨烈”形容。异常低价的背后,正是广东尖锐的电力供需矛盾。2月份的竞价交易中,广东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为41.56亿度,而需求侧申报电量仅为21.64亿度,供需比约为21

广东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用电需求旺盛,但因水电、核电装机较多,本地煤电利用小时数受到挤压。中电联相关数据显示,广东火电装机量全国第三,但2016年其火电利用小时数为3698小时,仅排全国第21位,远低于山东、江苏。水电大发,新能源迅速增长,广东省内许多高参数煤电机组长期处于停机状态,设备利用率堪忧。

在这种形势下,“过剩”究竟是既成的事实还是未至的风险,或许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电量、电价、煤价、环保改造多重压力下,煤电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在持续恶化,许多电厂在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供电的同时,每天都在“蒙受”损失。当煤电供需矛盾扩大到昔日煤炭、钢铁行业的水平,符合严格意义的“过剩”定义时,再像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那样大量投入人力财力,对国家财政压力将是巨大的,对电力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带来的风险也将是难以承受的。

清洁能源比重提高是大势所趋,煤电必须开始向供热、调峰等服务型角色转变,落后的、冗余的产能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坚决予以退出,地方政府与发电集团的利益考量绝不能成为改革推进的障碍。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省间壁垒、调度矛盾等,均是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无法解决的,如果不对“过剩”问题予以重视,把煤电的优胜劣汰全部交给市场,体制改革的进程仍将受制于体制,步履艰难。

“已经过剩”也好,“有过剩风险”也罢,无论煤电当前的状态如何表述,煤电布局不合理、经营压力大、定位需转变等情况均是不争的事实,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去产能政策,从长远利益出发,“断尾求生”,才能让煤电在改革的浪潮中实现平稳过渡,继续在我国电力结构中发挥基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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