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创新探索、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共8条,分别从完善移民补偿补助、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覆盖了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等主要利益相关方。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3条,主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任务推动落实、强化跟踪评估指导三个方面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执行落地,稳妥推进水电移民利益共享工作。
《指导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进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共同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