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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原文

1-12 00:00| 发布者: 袁世全| 查看: 9787| 评论: 0

摘要: 2016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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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展改革委的统筹指导下,国家能源局作为全国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省级政府和重点电力企业细化落实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推动规划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实 施。

()细化任务落实

各省(区、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重点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前期论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做好评估调整

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 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加强督促检查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完善电力规划实施情 况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并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提出滚动调整建议。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管 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修订颁布《电力法》,完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 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及其配套管理 办法,出台《核电管理条例》,建立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电力法制体系。

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研 究制定电网无歧视公平接入、跨区送受电、微电网、热电联产、燃气发电、煤电联营、电网备用容量管理、节能低碳调度、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技术监督等政策。按照市场化 改革要求,继续出台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及指导意见。抓紧修订一批电力行业国家标准、定额和规程。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系统抗灾和应急响应恢复能力。

探索建立电力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对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衔接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协商重大电力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协调电网与电源项目。建立规划年度对接制度,开展地方电力规划咨询评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索改进电源项目前期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电力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储备、规划、核准、建设、运营、退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

完善运行调控机制,开展风电、光伏投资监测预警,建 立弃风()率预警考核机制。2017年起,全面开展适应大规模清洁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的电力节能低碳调度。建立跨省()送电中长期协议制度。整合各渠道电力信息数据,加强电力预测分析和预警,规范电力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托国家电力规划中心等中介机构,加快监测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支撑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

()健全产业政策

研究制订覆盖规划建设、投资运营、信贷金融、装备制造的电力全产业链预警机制。研究燃煤与光热、生物质耦合,风光抽蓄耦合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补助方法。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用电价格。在放开上网电价之前,研究完善燃煤、天然气、水力、核电等上网电价机制,增强弹性,更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和核算制度。探索风()电专用电力外送通道运营模式。

支持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龙头电站梯级 水库补偿机制,促进水电流域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运行。完善 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机制,探索市场化交易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建立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市场,完善电力调峰成本补偿和价格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

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城镇配电网、农村电 网建设改造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跨省区输电工程、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鼓励电力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电力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政策。

搭建电力产业新业态融资平台。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力产业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 等方式,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化改革领域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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